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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江湖】第六十三回 两个凡是出人意料 一篇规划落地生根
稿件来源:慈洪君

  □ 本报记者 慈洪君
  新年的曙光已经扑面而来!无论明天路上多少荆棘坎坷,只要我们物流人携起手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苦干,发挥所有的智慧和能量,奉献所有的激情和才华,就能开创中国物流业的新时代!——题记
  2018年12月19日~2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引人关注,不仅因为当前经济形势复杂严峻,也是因为中央自十八大以来首次在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会议不但重申了政治局会议有关“稳”的各种要求,还提到要“稳定总需求”,这是前6次会议均未提到过的。
  会议指出,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要稳步推进企业优胜劣汰,加快处置“僵尸企业”。要增强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要发挥投资关键作用,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际交通、物流、市政基础设施等投资力度。
  会议划定了2019年七大重点工作任务:一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是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三是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四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五是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六是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七是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些任务的主要内容均离不开改革,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时隔六年再次被列为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
  最让人意外的是对市场化改革力度的描述,要“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会议通稿甚至用了两个“凡是”来表达改革的决心,“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凡是企业能干的就让企业干”。
  市场化程度很高的民营物流企业,是物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家看到这里,应当心中怦然一动。
  过去的2018年,许多名宿学者演艺界人士“集中”离世,中美经贸风云变化,给我们留下了太多记忆。作为物流从业人员,2018年物流行业有哪些重要的政策法规需要牢记呢?物流北京网特别做了梳理,现摘录如下共15条:
  一、《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单位:国家邮政局,发布时间:2018年1月。
  二、《关于推广标准托盘发展单元化物流的意见》,发布单位:商务部等10大部门,发布时间:2018年1月18日。
  三、《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时间:2018年1月23日。
  四、《快递封装用品》,发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时间:2018年2月7日。
  五、《快递暂行条例》,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时间:2018年3月2日。
  六、《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发布单位:国家邮政局,发布时间:2018年4月19日。
  七、《关于组织实施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计划通知》,发布单位:商务部、公安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发布时间:2018年4月。
  八、《确定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的措施》,发布单位: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布时间:2018年5月16日。
  九、《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发布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时间:2018年6月1日。
  十、《关于提升快递从业人员素质的指导意见》,发布单位:国家邮政局,发布时间:2018年6月22日。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发布时间:2018年8月31日。
  十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通知》,发布单位:公安部,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9日。
  十三、《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2日。
  十四、《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6日。
  十五、《快递业绿色包装指南 (试行)》,发布单位:国家邮政局,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7日。
  其中第十一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个文件涉及到很多方面的责权利,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五十二条规定要求快递员要履行“送货上门”的义务,快递员不征求同意就不能直接把快递放驿站或采取他人代收的方式,并且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
  还有一件大事,关系到2019年物流企业的顶层设计和开篇布局:
  12月21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发改经贸[2018]1886号) (简称《规划》)。
  据现代物流报全媒体报道,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中国物流学会执行副会长贺登才第一时间撰文指出,《规划》的出台,是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物流强国”的必然选择。他说,以“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为龙头,构建科学合理、功能完备、开放共享、智慧高效、绿色安全的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十分必要。
  贺登才认为,《规划》亮点很多。
  比如提出了清晰的“时间表”。其中,到2020年,布局建设30个左右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现代化运作水平较高、互联衔接紧密的国家物流枢纽,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枢纽建设运行模式,形成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基本框架。到2025年,布局建设150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推动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下降至12%左右。
  比如描绘了明确的“落地点”。《规划》选择127个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城市作为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规划建设212个国家物流枢纽。包括41个陆港型、30个港口型、23个空港型、47个生产服务型、55个商贸服务型和16个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
  比如勾画了具体的“施工图”。《规划》对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提出了具体工程和明确要求。
  就《规划》出台后如何落地生根的工作,贺登才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要加强《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要研究制定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对长期达不到建设要求或无法有效推进枢纽实施的承载城市要及时调出。建议对于《规划》确定的国家物流枢纽,一定要有强制性规划,并进行用途管制。一经确定为枢纽用地,不论政府和企业都不得随意变更。
  二要加强《规划》的政策性、支撑性。他认为,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适宜的政策环境来支撑和保障。只有《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能够切实落实,才可以有效保证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的需要。
  三要加强《规划》的组织性、协调性。对于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这样庞大的系统工程,离不开强有力的组织协调工作,这是《规划》能否真正落地的关键所在。
  兵马未动,规划先行。过去已去,未来已来。2019年已经来了,慈氏物语感谢各位对《物流江湖》半年多来的支持和厚爱。
  2019年的《物流江湖》,将继续给你好看。
  让我们共同见证。(更多精彩内容详见微信公号 “慈氏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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