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稿件来源:段亚丽
本报讯 2019年7月1日起,山东将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并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对于不达标准的车辆要进行登记造册限期改装或者报废。2020年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2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方案指出:严格落实营运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达标核查,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严格对照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头管控,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同时,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对于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3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将其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于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车辆总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 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转移登记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提前淘汰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购买新能源货车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国家要求,积极研究建立与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相挂钩的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制定实施便利通行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山东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执行普通柴油标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段亚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