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政策
本报讯 近日,天津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作战计划的通知》要求,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本市注册登记并符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车辆范围内的柴油货车(指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微型货车,以天津市2019年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车辆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经拆解公司拆解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后可享受补贴。 凡属下列情形的车辆不予补贴:机动车所有人为市、区各级党政机关和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当年度将(或已)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强制报废标准的;补贴受理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的。 补贴受理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6月10日。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微型载货柴油车,每辆补贴4000元;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轻型载货柴油车,每辆补贴9000元。 (馨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