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方均不得恶意中断数据传输
发生在2017年的“丰鸟之争”为电商与快递数据互联共享敲响了警钟。保障数据互联共享渠道的畅通已经超出两个行业自身的范畴,成为影响百姓民生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事件。《指导意见》的出台或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核心要点3: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电子商务与快递数据中断通知报告制度。 ●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建立数据中断风险评估制度,实现数据互联自动检查、全程监控。 特别提示:“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恶意中断数据传输”。因正当理由中断数据传输的,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双方应当就数据传输进行充分协商,对后续事项做出妥善安排。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且可能对用户和消费者造成重大影响的,应事先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商务主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