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约评论员 李宏
日前,山西运城市纪委通报称,2018年4月8日,临猗县角杯乡石彪村村民杜某自己拟定了临猗县人民政府给某销售平台的义卖证明,要求临猗县果业发展中心为该证明加盖公章。县果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王海霞在未向相关领导请示,也未对该证明认真审核的情况下,便在该证明上加盖了临猗县果业发展中心的公章。该证明被电商平台利用,并被媒体转载报道。因该证明与临猗县实际情况不相符合且存在错别字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王海霞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原载《北京青年报》)
临猗县政府声明称,多个电商平台发布“临猗苹果滞销”的营销策划,利用打“悲情牌”方式营销临猗苹果,引起网友关注。这给运城果业的整体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经全面深入查证,该信息内容有诸多夸大失实之处。报道所选用视频、图片均拍摄于2016年以前,有的还采用“摆拍”方式,刻意营造果农的贫苦形象。为最大限度地博取消费者同情,电商刻意打造临猗苹果“丑”的特点,所呈现出来的苹果都是有果锈疤痕、麻点、黑点的次等果。据调查,此类苹果是客商将优质苹果筛选收购以后余下的残次苹果,仅占很小比例,绝不能够代表临猗苹果乃至运城苹果的整体品牌形象。个别电商将这些残次苹果放在主流果品的位置上进行宣传,显然是以偏概全。《北京青年报》记者随后查询发现,目前在各网络平台,打着“爱心助农,滞销”等名义进行悲情营销临猗苹果的情况已经难觅踪影。
其实,这种悲情营销模式,早已屡见不鲜。满目沧桑的老人、残疾人士手持低保证,年幼孩子手举苹果等形象出现在一些平台的促销图片中,特别是“滞销大爷”已遭滥用。
笔者认为,电商让农民受益毋庸置疑,但悲情营销害处多多,既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又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开展,更透支了公众的善意,危害多多,伤及各方,实不可取。应换个玩法,合情、合理、合法,方乃正道。
从政府主管部门讲,应尽职尽责。临猗县公职人员对农产品营销证明应严核真伪,审核把关不严有损政府形象。由于政府职员的疏忽,才为一系列不良后果的产生提供了可能。各地有关部门应以此为戒,对得起靠百姓纳税钱供着的薪酬。
同时,政府监管部门对这类虚假信息发布平台应加强监管,从严处罚。否则“当官不与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从电商平台讲,应“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个别电商的虚假悲情营销,目的是吸引众人眼球,博取消费者同情,其出发点只是为了增加电商自身的经济利益,短期、局部地方便了果农销售,增加了少部分果农收益。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此举损害的是当地农产品的整体品牌形象和全体果农的整体利益。长此以往,这类平台说话,消费者谁还敢信?这样的平台还能活几天?因此,平台应加强对类似文图的审核,对虚假营销“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