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处罚11家车企 暂停半年新产品公告
□ 姚会法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公布了对11家机动车生产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开展2018年度(8~12月)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发现有11家企业的部分产品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这11家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违规产品,并撤销相应产品《公告》;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记者梳理了这1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1家车企因为以下五种情况的违规行为被处罚: 第一种类型:半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标要求。 代表企业:山东鸿运达专用车有限公司、长春扶桑汽车改装有限公司、河南豪骏专用车车辆有限公司、河南皇马车辆有限公司。 通报内容:这四家车企均为仓栅式运输半挂车生产企业,处罚理由均为半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11567-2017《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要求》。 第二种类型:私自损毁样车封条并更换关键零部件。 代表企业:梁山长虹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通报内容: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的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该公司存在拒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形,私自损毁样车封条并更换ABS系统控制单元、传感器线束和后下部防护装置等关键零部件,致使送到检测机构样车与现场抽查样车不一致。 第三种类型:擅自委托他人加工生产。 代表企业: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 通报内容:该公司在生产环节存在涉嫌倒卖机动车出厂合格证、非法生产机动车产品等问题,存在擅自委托他人加工生产ZQZ5031XLJJX5型旅居车产品的行为。 第四种类型:客车座椅及车辆固定件强度不达标。 代表企业: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通报内容:该公司生产的TX6601V型客车座椅及车辆固定件强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13057-2014《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要求。 第五种类型:摩托车产品不符合相应国标要求。 代表企业:重庆建设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大志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河南丰收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山东巴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 通报内容:上述企业在开展的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两轮摩托或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产品分别在制动性能、安全性能和环保装置等方面存在不达标问题,比如产品制动性能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073-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要求、安全性能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24155-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