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意见出炉
28条新政聚焦营商环境
本报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22日对外发布,全文总计28条。《意见》提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对于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意见》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条件。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持续跟踪、定期评估市场准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意见》提出,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同时要求“研究制定民营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具体路径和办法,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其中,支持民营企业以参股形式开展基础电信运营业务,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油气勘探开发、炼化和销售领域,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输送等基础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 对于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意见》提出,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提高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效率。 在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提高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匹配度,支持发展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相关报道见A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