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全力支持企业“卖全球”推出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新举措
稿件来源:王文
日前,在黄埔海关所属沙田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作业现场,海关关员接受菜鸟国际174票、总价值14169.31元人民币的跨境电商包裹出口退货商品申报,结合机检和人工查验后,该批商品查验无异常,9时55分,黄埔海关准予通关放行。这是2020年1月3日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海关监管业务正式启动以来,全国首批成功退运进境的跨境电商包裹出口商品,标志着跨境电商出口退货通道被成功打通。 开展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海关监管业务是海关送给国内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一份特殊的“新年礼物”,该项业务的开展意味着今后海关将对跨境电商包裹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模式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开展退货监管,着力解决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难”问题。 为解决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后顾之忧,解决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难”的问题,全力支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卖全球”,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海关坚持“包容、审慎、创新、协同”的理念,不断优化监管制度,建立高效、安全、便捷的退货通道,解决出口企业“痛点”问题,实现跨境电商商品出得去、退得回。 据了解,对于需退运回国的跨境电商包裹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商品,经海关审核为原出口商品1年内退回的,可以复运进境,其中跨境电商包裹出口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对于跨境电商出口商品不退回国内市场仅需退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规定办理进境入区手续,可按规定在区内对退货商品以保税状态进行仓储、维修、分拣打包、加贴标签及运单等整理并复运出境。(王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