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活垃圾分类强制执法应起到全国表率作用
□ 特约评论员李宏 从2020年5月11日起,北京市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执法进入集中立案处罚阶段,重点检查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四个环节,并对部分分类不到位的单位开出罚单。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5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执法工作以宣传告知、责令整改为主,而现在依法处罚成为“重头戏”。 笔者认为,垃圾分类已进入“强制时代”。实施垃圾分类条例,北京并非首家,上海于2019年就已出台条例。但作为首善之区,北京应总结各地开展垃圾分类的成功经验与不足,取长补短,发扬首都人民爱国守法讲文明的优良传统,在垃圾科学分类、保护环境特别是严格执法等方面,为全国做出表率与贡献。 据统计,《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10天时,市城管执法部门共检查各类宾馆、饭店餐饮行业、机关事业单位、楼宇物业、商场超市、居住小区1.5万余家,对其中存在问题的2450家单位予以批评教育、警告和责令改正。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各单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四种:一是未设专人指导监督垃圾分类工作;二是未按规定管护垃圾收集设施;三是十类 责任主体单位,部分还存在混装混运现象;四是在投放环节还有混投现象。 自5月11日起,北京城管执法部门将重点对前期已履行告知、警告、责令整改等执法程序,依然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开展执法处罚。据了解,北京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综合执法工作将采用教育劝阻、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分步骤,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实施。市城管执法局将牵头北京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地区管委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综合执法工作,着重对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有力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落实责任,推动全社会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近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和加大了处罚力度。 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举措表明,垃圾分类由此将步入法治时代,由“倡议分类”变为“强制分类”,“立法强制”或将成破解垃圾分类难题之关键。 全国看北京。北京作为首都,“强制分类”,应起到全国表率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