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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香港国际物流枢纽地位保障香港经济稳定发展
——国家支持香港国际物流中心发展相关政策汇总
  香港是全球领先的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也是中国链接全球市场的国际供应链枢纽。近年来,中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维护香港物流中心地位,这对维护香港国际物流枢纽地位,保障中国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意义重大。
中共中央 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要求,提升珠三角港口群国际竞争力。巩固提升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支持香港发展船舶管理及租赁、船舶融资、海事保险、海事法律及争议解决等高端航运服务业,并为内地和澳门企业提供服务。增强广州、深圳国际航运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服务能力,与香港形成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港口、航运、物流和配套服务体系,增强港口群整体国际竞争力。以沿海主要港口为重点,完善内河航道与疏港铁路、公路等集疏运网络。
  《纲要》要求,建设世界级机场群。巩固提升香港国际航空枢纽地位,强化航空管理培训中心功能,提升广州和深圳机场国际枢纽竞争力,增强澳门、珠海等机场功能,推进大湾区机场错位发展和良性互动。支持香港机场第三跑道建设和澳门机场改扩建,实施广州、深圳等机场改扩建,开展广州新机场前期研究工作,研究建设一批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进一步扩大大湾区的境内外航空网络,积极推动开展多式联运代码共享。依托香港金融和物流优势,发展高增值货运、飞机租赁和航空融资业务等。支持澳门机场发展区域公务机业务。加强空域协调和空管协作,优化调整空域结构,提高空域资源使用效率,提升空管保障能力。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加快通用航空发展,稳步发展跨境直升机服务,建设深圳、珠海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推进广州、深圳临空经济区发展。《纲要》要求,畅通对外综合运输通道。完善大湾区经粤东西北至周边省区的综合运输通道。推进赣州至深圳、广州至汕尾、深圳至茂名、岑溪至罗定等铁路项目建设,适时开展广州经茂名、湛江至海安铁路和柳州至肇庆铁路等区域性通道项目前期工作,研究广州至清远铁路进一步延伸的可行性。有序推进沈海高速(G15)和京港澳高速(G4)等国家高速公路交通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加快构建以广州、深圳为枢纽,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和快速铁路等广东出省通道为骨干,连接泛珠三角区域和东盟国家的陆路国际大通道。《纲要》要求,构筑大湾区快速交通网络。以连通内地与港澳以及珠江口东西两岸为重点,构建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高等级公路为主体的城际快速交通网络,力争实现大湾区主要城市间1小时通达。编制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完善大湾区铁路骨干网络,加快城际铁路建设,有序规划珠三角主要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加快深中通道、虎门二桥过江通道建设。创新通关模式,更好发挥广深港高速铁路、港珠澳大桥作用。推进莲塘/香园围口岸、粤澳新通道(青茂口岸)、横琴口岸(探索澳门莲花口岸搬迁)、广深港高速铁路西九龙站等新口岸项目的规划建设。加强港澳与内地的交通联系,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等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对接,构建安全便捷换乘换装体系,提升粤港澳口岸通关能力和通关便利化水平,促进人员、物资高效便捷流动。《纲要》要求,提升客货运输服务水平。按照零距离换乘、无缝化衔接目标,完善重大交通设施布局,积极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等引入机场,提升机场集疏运能力。加快广州-深圳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进大湾区城际客运公交化运营,推广“一票式”联程和“一卡通”服务。构建现代货运物流体系,加快发展铁水、公铁、空铁、江河海联运和“一单制”联运服务。加快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创新集成应用。点评: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举措,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在构建现代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为粤港澳的区域物流一体化提供基础保障。
中国民航局:《关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民航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7月15日,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国民航局印发《关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民航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实现两个阶段的发展目标。第一阶段是筑基成长期。到2025年,基本建成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机场群,大湾区民航整体规模、综合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持续保持国际领先。其中,到2022年,基本形成多核支撑、多点互动、共建共赢的大湾区区域民航协同发展格局和政策体系。第二阶段是全面提升期。到2035年,全面建成安全、协同、绿色、智慧、人文的世界级机场群,为全面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一流湾区发挥战略性、基础性作用。粤港澳大湾区建成新时代民航强国先行示范区,创新能力、治理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影响力位居世界前列,在国家更高层次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中发挥独特而重要的支撑作用。
  《意见》要求,从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建设世界一流基础设施、打造更高水平航空服务、推进空地一体联程联运、推进民航产业互动发展等5个方面开展11项具体任务,包括优化提升区域民航发展格局、凝聚区域民航协同发展合力、强化机场设施保障能力、提升空管体系保障水平、提升航空运输服务的竞争力、打造专业高效的航空物流体系、发展多元化的通用航空服务、强化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进旅客联程运输一体化发展、促进粤港澳民航产业互补发展、提升大湾区民航国际影响力等。《意见》强调,将构建以香港、广州、深圳国际航空枢纽多核驱动,澳门、珠海等机场多点联动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巩固提升香港国际航空枢纽地位,着力提升广州国际航空枢纽的规模和功能,提升深圳机场国际航空服务和航空货运保障能力,完善提升澳门机场服务功能,提升珠海机场保障能力;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推进构建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区域民航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实现基础设施硬联通和体制机制软联通;加快推进机场扩容增效,高质量推进机场建设,打造“四型机场”示范标杆,规划建设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推进区域空域协同发展,建立空管协作运行机制,加快空管运行技术变革,深化大湾区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加强粤港澳空管人员技术交流;进一步增强香港机场国际中转功能,支持澳门航空专营权放开,着力增加和优化广州机场中远程国际航线航班,加快提升深圳机场国际化水平,提高珠海机场航线网络通达性,探索内地与港澳合作拓展国际航线的新模式;发挥香港机场国际货运枢纽龙头作用,增强广州、深圳机场货运枢纽功能,提升国际中转能力和服务效率,进一步提高粤港澳大湾区航空物流服务国际竞争力,推进大湾区航空物流高端化发展;将大湾区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公务机运营管理中心,以城市管理、短途运输、海洋开发、应急救援为重点,打造具有湾区特色的区域通用航空服务体系;完善以大湾区主要机场为核心,汇集城市轨道交通、城际铁路、干线铁路、高速公路、水运码头等多种方式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更加便捷的联运服务体系,不断丰富联程联运产品;深入推进广州、深圳临空经济发展,探索建立港珠澳民航产业合作平台,建设深圳、珠海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支持香港建设国际航空学院,将大湾区建设成为辐射亚太及“一带一路”的航空专业培训中心。点评:
  实现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对香港国际航空物流枢纽地位来说,从孤立一地到连通一片,有了强大内地市场做后盾。在完善航空基础设施、建设高效统一市场、推进空地多式联运等方面都会有更广泛的支持。
交通运输部:《关于珠江水运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0年6月28日,交通运输部、广东省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贵州省政府、云南省政府发布《关于珠江水运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巩固提升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增强广州、深圳国际航运综合服务功能。推进沿海港口专业化码头和深水泊位建设;推进大型石油储备基地、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国家煤炭储备基地等能源储运项目配套码头建设;加快实施内河主要港口、区域重要港口建设和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港口资源配置,提升内河港口的支撑能力。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集约高效的现代港口体系。《意见》要求,推进多式联运体系建设。优化完善物流枢纽布局与建设,加快推进东莞、深圳集装箱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南宁港、贵港港、柳州港、梧州港、来宾港和富宁港等多式联运工程建设,大力发展集装箱、煤炭等货类江海联运;推进疏港铁路建设,强化重要港区的集疏运体系建设。《意见》要求,全面提高水运服务能力。推进珠江口港口资源优化整合,与香港形成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港口、航运、物流和配套服务体系。支持航运企业做优、做强,创新技术、管理与商业模式,加强港航人才和船员队伍培养。支持企业依法发展珠江水上高速客运、旅游客运、空水联运,开拓水上客运航线,促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高端化发展。促进发展深圳、东莞等珠江口东岸城市往来澳门的海上客运。《意见》要求,打造现代水运体系。优化运输组织方式,推进干线航道集装箱班轮化运输。优化升级船舶装备,引导船舶大型化、专业化发展。依托大型公共交通枢纽,加快推进以铁公水联运为主导的对外运输物流体系建设,构建干支衔接的水运网络,着力打造以水上快巴为载体的货运和客运快速通道。形成层次分明、功能清晰、有机衔接、协同配套、结构合理的水运体系。点评:
  香港长期以来都是全球领先的航运物流枢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香港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地位是更有力的支撑。由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贵州省政府、云南省政府多部门推出的《意见》,把大湾区及其辐射的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等腹地资源呈扇面型联动,利于物流上构筑西南地区出海物流通道,也能巩固香港的国际航运枢纽地位。
中联办:川港签订协议共建物流新通道
  2018年11月7日,“共建川港物流新通道共享合作发展新机遇——四川构建陆海联运通道打造西部国际门户枢纽推介会”在香港举行,香港特区政府运输及房屋局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签署《深化物流通道建设框架协议》,建立川港两地深化物流通道建设和物流业务发展日常工作联络机制。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香港可以继续发挥区域物流枢纽的角色,利用其国际网络及经验,为四川提供更多转运服务,让货物迈向国际。香港厂商也可以将生产线扩展到四川,贸易商则可利用四川的新联运通道,开拓内地西部、欧洲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
  四川省委书记彭清华表示,港资企业和四川已经有非常好的合作。下一步四川将和香港在交通基础设施、物流园区建设、专业服务方面开展合作。同时,四川也会借鉴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的先进经验,把四川的物流业发展得更好。点评:
  物流通道是连接香港地区和内地的桥梁,建立川港两地物流通道利于强化香港国际航运枢纽的中心港地位。川港合作也利于西南地区打通出海的国际物流通道。
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
  2020年6月29日,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发布了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强调,“跨境理财通”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金融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打造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有利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共同发展。
  公告强调,“跨境理财通”遵循三地个人理财产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尊重国际惯例做法。“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资者资格条件、投资方式、投资产品范围、投资者权益保护和纠纷处理等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澳门金管局商议确定。“北向通”和“南向通”业务资金通过账户一一绑定实现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使用范围仅限于购买符合资格的投资产品。资金汇划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对“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资金流动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总额度通过宏观审慎系数动态调节。
  公告强调,港澳与内地相关监管机构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双方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目的,在“跨境理财通”下建立有效机制,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应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港澳与内地相关监管机构将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监管合作安排和联络协商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建立公平交易秩序。点评:
  跨境理财通加强了港澳和内地的资金互联互通,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港澳和内地的运输贸易业务,也为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提供更为优越的资金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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