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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汽车
  本报讯日前,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提出落实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政策。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汽车领域,放宽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支持中外合资乘用车企业的外方按规定转让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外资总部型企业,省财政按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对于外商投资我国新能源汽车领域,早在2011年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目录》首次在鼓励类增加外商投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条目,不过同时规定外商在投资能量型电池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股比不能超过50%。
  随着我国汽车产业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对于外商投资的门槛也开始逐渐放宽。2018年6月,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18年版)》。负面清单指出,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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