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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疫情下仍制售假劣物资者当严惩不贷
  □ 特约评论员李宏
  自今年之初疫情发生至今,制售假劣抗疫物品发国难财者,早已受到法律严惩。而今,竟还有人冒天下之大不韪,仍公然制售假劣口罩等发“国难财”。笔者认为,对这种丧尽天良令国人不齿的行为,必须进一步加强法规惩处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力度,“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多方鞭笞,务使这种乱象没有生存空间。
  近日,北京抽检发现市售的部分口罩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其中不乏标识为KN95的防护口罩,主打防PM2.5的防霾口罩;7月29日,云南公布对10批次非医用口罩产品的检测结果,主要问题同样是过滤效率和防护效果不达标;8月5日,河南通告15批次口罩不合格……除假劣口罩外,疫情之下,假劣防护服和卫生消毒用品等也混迹于一些地区的医疗机构。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国家卫生部门、钟南山等专家一再提醒,预防病毒感染关键的一条就是“戴口罩”。小小的口罩,成为拦在我们和病毒之间,最便捷也最实用的“安全网”。如今,国内的疫情防控已经取得了决定性成果,“一罩难求”也已成过去。但在还没有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情况下,人命关天的防疫防护物资,仍不能出现任何问题。
  从监管部门讲,应继续加强监管。面对制售假劣抗疫物资的情况,除了严格监查之外,相关部门必须联动起来一查到底。对口罩质量不合格的原因,无论是厂家还是个人问题,无论是熔喷布还是聚丙烯改性料问题,无论是商标作假还是以次充好,必须从源头查起,全链条监管,把制假售假扼杀在摇篮里。对无视消费者安全,给疫情防控带来隐患,为私利破坏社会秩序的黑心商家,必须重拳出击,从快从严从重惩处,以儆效尤。
  其实,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我国《刑法》《商标法》《价格法》等都有严格的处罚条例。2003年出台的《关于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等产品分类问题的通知》更明文指出,“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公安部曾于今年3月30日在京召开全国公安机关视频会议,就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涉疫情物资违法犯罪工作进行再部署。疫情至今,我国司法机关已对一批涉案者予以严惩。
  对至今仍在制售假劣防疫抗疫物资者讲,当赶快收手。如果你的用户是你的亲友你愿意吗?非要等到让你加倍吐出不义之财或干脆锒铛入狱才悔之晚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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