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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出台城市配送新能源汽车运营奖励办法
稿件来源:赵振立

  □现代物流报全媒体记者赵振立
  现代物流报全媒体记者从洛阳市商务局获悉:为加快城市配送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和整车租赁企业购置、使用新能源汽车,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发展绿色交通、促进节能减排、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作用,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9〕46号)等有关精神,洛阳市8月28日出台《洛阳市城市配送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奖励政策及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申请城市配送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奖励车辆的运营区域为洛阳市所属的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吉利区、高新区及经开(伊滨)区等区域。办法所称城市配送领域新能源汽车是指总质量为4.5吨(含4.5吨)以下轻型物流货运(含冷藏等专用运输)车辆,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推荐车型。
  申请运营奖励的条件一是申请企业依法在洛阳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在运营奖励考核期内由本企业投资购买且车辆总数不低于30辆;网络货运企业平台内注册的车辆不少于100辆;三是车辆在洛阳市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且为首次登记。
  办法规定:奖励车辆名次确定办法一是车辆在运营奖励考核期内有效运营里程不得低于2万公里(冷藏等专用车辆1.5万公里);二是按运营奖励考核期内有效运营里程对车辆进行排名确定车辆名次(即有效运营里程最高者为第1名,依次推之)。
  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是:(一)奖励前500辆〔动力电池总储电量50kwh(不含)以下的车辆〕,每辆车奖励0.6万元;(二)奖励前1000辆〔动力电池总储电量50kwh-80kwh(不含)的车辆〕,每辆车奖励1.2万元;(三)奖励前1500辆〔动力电池总储电量80kwh(含)以上的车辆〕,每辆车奖励2万元。
  从此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为运营奖励考核期。洛阳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在市民之家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受理和审核新能源汽车运营奖励资金的申请、管理和发放(邮政、快递行业新能源汽车运营奖励资金的申请、管理和发放在市邮政管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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