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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新规落地之日 电商“猫腻”无处遁行
  □ 特约评论员李宏
  当“双11”期间电商在国民消费中又掀销售高峰,展现中国蓬勃的数字经济活力和巨大的内需动力之际,犹在全球疫情蔓延而电商经济成功逆袭之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1月5日公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涵盖有奖销售、价格、免费试用等促销方式,自今年12月起施行。
  笔者认为,电商经济虽然在消费形态中异军突起,呈几何级数之势发展,为经济建设贡献可观,但也伴随着一些负面做法与不良影响。更好地规范其健康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而科学量化的《暂行规定》之出台恰逢其实,相关各方当切实施行。毫无疑问,只有促销新规落地之日,电商“猫腻”才无处遁行。
  毋庸讳言,为了迅速占领市场,赢得消费者信任,一些电商运用刷单,雇水军好评等造假行为,为自己店铺提升形象;“先提价再打折”、商品以次充好质次价高假冒伪劣等现象,造成了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由于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往往距离较远,消费者一旦上当受骗难以维权。这种乱象早当休矣。《暂行规定》最鲜明的特色是科学量化规定。如:针对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时“先提价、再折价”的现象,明确规定折价、降价的基准等;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的,应当显著标明。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或者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侵权产品、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不得作为奖品和赠品。针对有奖销售方式等促销经营行为,暂行规定明确了有奖销售的类别,细化了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认定标准,将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由原来的五千元提高到五万元,并对经营者在有奖销售过程中的义务进行了规定,为企业合规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
  怎样使《暂行规定》落地?
  从国家层面讲,应建立完善对应的纠察部门和惩罚措施。目前仅靠第三方平台审查,成本极高并且耗时费力。《暂行规定》对虚假促销、不履行优惠承诺、巨奖销售等行为明确了相关的监管原则。尤应肯定的是,此规定科学量化地规范了经营者的促销行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从职能部门讲,要把《暂行规定》真正落地,加强监管。对违反规定的电商按照规定严惩重罚,绝不姑息,而不能听之任之,更不能同流合污。如此,才能真正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从电商讲,应“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过去干过那些“猫腻”,现已无处遁行,今后趁早收手吧。能发财的路多得是,何必再干缺德事呢?那些扶贫济困有利消费者的“带货直播”,火爆的了得,咱不该学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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