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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依法依规运行才能“活下去”
  □ 特约评论员李宏
  12月18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八项重点任务,“坚持扩大内需”为其中一项。会议还提出,要安排好元旦春节“两节”市场供应,确保基本民生。
  笔者认为,在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扩大内需,搞好市场供应,拉动经济增长中,互联网直播带货将发挥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此次全球疫情下,直播带货优势凸显。但目前直播带货中,主播夸大宣传、知假售假,平台虚构数据、侵犯消费者权益等问题也时有发生。相关各方应依法依规运行,才能确保直播带货健康地“活下去”,促进经济发展。
  12月15日,罗永浩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承认直播间所销售的“皮尔卡丹”品牌羊毛衫为假货,将在一周内联系购买此产品的2万多名消费者,代为进行三倍赔付。实际上,不止罗永浩,其他头部主播如李佳琦、辛巴等,都有过直播带货“翻车”事件。中消协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显示,有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相关各方应怎样使直播带货依法依规运行?
  从主播讲,直播带货问题频频,你当为主责。在直播带货前,要充分认识作为主播和经营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从产品供应链的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杜绝直播假劣商品。
  从平台方和商家讲,必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商务法等法规,履行电商平台的责任义务。一方面,应做好有关主播的资质审核,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强化商家、主播的合规守信意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在面对消费者维权时,平台既要积极协助,更应该对涉事主播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净化平台。
  从监管部门讲,须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前,为规范网络直播带货行为,电子商务法、《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等多部法律法规先后出台,监管者应加大对平台、主播和商家的引导、监管和查处,对网络直播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此外,针对维权难的问题,不妨通过引入举证责任倒置、消费公益诉讼等方式,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维权热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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