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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帝国的王侯!
  □张勇
  奥地利文学大师卡夫卡著名长篇小说《诉讼》中有这样一个情节:乡下人走进卫士把守的“法”的大门,卫士说,“我可是很厉害的。再说我还仅仅是最低一级的卫士哩,从一座厅堂到另一座厅堂,每一道门前面都站着一个卫士,而且一个比一个厉害……”
  从现代司法的角度理解这个剧情,这里的“卫士”可比作为拦截“违法行为”的力量,在司法上为防止权力滥用,有很多这样的“卫士”,例如法无授权即禁止、法律上人人平等、疑点利益归于被告、非法证据排除等。然而在“法”的“规则卫士”之外,更应着重人的因素,因为人在法的运营中发挥着定鼎之力,他们特指由法官、检察官、律师组成的“法律人”。而本文重点探讨的则是法律人中“律师”在法运营过程中的定位,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对中国法有初步了解。
  规则的代际传承与移植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话题。自从中国政府与法律人在经济体制大变革时代开启的同时,决定引入德日大陆法规范本国律制之后,法律上一个清晰的态度即是:“中国法律需要高度专业化的适用!”当然这一论断也是有着坚实的法理支持的。众所周知,《德国民法典》以其透彻的学理性、高超的立法技术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而著称于世,而著名的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德更是在他那本著名的《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书里,毫不讳言的指出德意志法系是“法学家的法”。
  基于上述论断,美国法学家德沃金称:“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也正是基于此,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才刻意的将司法权的独立上升到无与伦比的高度,其中就包含着法官裁判权的独立性。那么如果说法官是帝国的王侯,律师的地位又该如何界定呢?
  毫无疑问,律师是为职业法学家三足最为重要的鼎立一足。在这一点上,无论是以程序正义优先著称的英美体制还是强调二者兼顾高度逻辑化的大陆法,都无一例外的在其司法体制中规定了律师极其独特的法律位置,其中包括高度独立的辩护权、代理权、与法庭发言者地位。如果说法官的王侯之位是基于其审判独立权,那么基于律师独立的法律地位设计以及其对人权制度的重要坚守,当然的在律、检、法三足鼎立中,亦应视之为无愧的“法律帝国王侯”。
  那么作为当代中国律师,又应该以什么样的姿态来迎接这一既伟大又极具挑战性的职业呢?又或者说是,怎样的律师才配得上戴这“王侯贵冠”?对此,鉴于中国数千年的君主制文化,或许能从中找到几许答案。
  中国历史上真正教授君王王霸之术的系统性学说唯有法家。法家有三派,其一重“术”,以在战国中期相韩昭侯的‘郑之贱臣’申不害为宗;其二重“法”,以和申不害同时的商鞅为宗;其三重“势”,以和孟子同时的赵人慎到为宗。而真正将法家发挥到登峰造极境界的,却是战国末期韩国旧贵族公子韩非,韩非兼容并顾,是为法、术、势集大成者。而笔者也正是基于此,认为一个真正的能加冕“王侯贵冠”的律者,必然也是集法、术、势能力为一身。为此笔者简要陈述如下:
  首曰“抱法者”。所谓抱法,重在规则制度理解与建制。
  虽然当前中国司法体系实践中仍然有类似于荀况的“性恶论”注重实体正义惩罚的影子,但在总体设计层面,仍然遵循了其立法精神,例如我国的宪法修正案将私人财产的保护及时效原则写了进去,同时纳入了人权保护原则。但必须承认的是,我国法的建制构建,尚需完善,而律师在这一领域理应有所作为。(下转C4版)
□张勇
  (上接C3版)众所周知,中国的司法官选拔必须经历极其艰难的司法考试独木桥,要知道抛开语言障碍的因素,公开的资料显示美国加州的律考通过率竟能达到60%以上,而纽约州的律考通过率更是达到了70%甚至以上。由此可见凡是在中国拿到A级司法资格的律师,在对“法”的了解掌握程度上,不比任何国家的司法工作者差。为此中国律师可以在法理论的更新创新、“法”创制的积极参与层面加大力度,构建强健的“善法”平台。
  次曰“用术”。律者所用之绝非幽暗之“术”。
  “术者葳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韩非子·难三》,即术并无一定的规律,完全是君主根据其自身利害而相机而动的手腕,这种权术是要深藏于胸间,暗运于心中的,即使是最亲近的人也不能让他们听闻。当然,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大数据的来临,韩非所言之“术”在我们法律人看来不再是秘不外传的“幽暗之术”了,而应该被视为能实实在在助力律师成就王者的利器。那么法家之术又有哪些可以为我等律者所用呢?简言之,律者当用制衡之“术”巧妙设局以达到为律师(当事人)利益服务的目的;以驭人之“术”将贤能之士聚拢于身边,同时对于他们应该进行监督,观察他们是否始终如一。
  在此,特别强调营销之“术”绝非讳言!不知从何时起,律师营销成为了圈内所称的“奇技淫巧”。由于不能形成体系化的律师营销学,各个律师凭着自己的性格与“悟性”各成一家,许多人甚至不惜为此突破法律底线,2020年海南高院某副院长落马,十数名律师涉案,这些事件必然冲击公众对律师群体的良性预期。真正的律者应当思考构建在系统构架之上的营销之术。如以庭审对抗之术突破刑事司法的“囚徒困境”获利当事人信任。
  终曰获势(含处势)。何为神威之“势”?在韩非看来,就是地位和权势,势越高,势能越强大。与中国古代文人通过科举为官获“势”相比,律师的“势”体现在自己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分工,以及法律赋予的特殊司法地位。当然,这样的“势”距离满足律者加冕所需的能量,还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律者需要更高的位置以获得“势”能。如何做到?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势。首先是案源为王积累强大的业绩之势,其次通过严谨的学术研究积聚专业之势,最后以关系之力辅助自己成就霸道之势……。
  综上,一个真正的律者必然是拥有统治者君主般的思维境界高度,在法律授予你的帝国版图内,将抱法、处势、用术集成一体运用,你便是当之无愧的加冕王者。愿此文能给到律师同仁们些许启示。
作者简介
  张勇(Shawn),笔名“萌夫”,中国法学会会员、创新法学研究者、执业律师、法律博主。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曾负责Cadence公司Alegro与Orcad软体著作权维权法律工作与多家企业法律顾 问 。 先 后 在 Dassault Systèmes与Siemens Plm Soft-ware在中国的VAR公司担任营销管理与版权法工作,并负责TeamCenter大数据法规系统在华南的部分立项与实施。执业以来在企业刑事监察(合规)、诉讼逆转与职务犯罪辩护等领域建树颇丰。
  张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2019年底,其独著的学术论文《刑事监察-试论民营企业的守法文化构建》在中国法学会主办、中部六省法学会承办的“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中获奖,并作为获奖论文作者代表应邀参会交流学术问题,同时受到中国法学会组委会的通报表彰。2020年末其独著的学术论文《新形式下中型律师事务所改革暨专业化营销路径初探》经组委会专家评选,荣获第十二届安徽省律师论坛优秀奖(入选论文集,无名次排位),并应邀在学术会议上发言;而此前在由中国政法大学、安徽大学法学院、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第十三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刑事辩护四十年回顾”中,其所独著的学术论文《沉默权发展之殇》被论坛组委会专家评选为优秀论文入选论文集,并应邀参加学术交流。
  此外张律师还在《无讼》、《智合法律》、《E-WORKS》、《NX杂志》、等媒体、期刊上发表过多篇颇具影响力的论文与时评文章,如 《基于TeamCenter的 PLM解决方案》 《米兰达警告的罪与赎》等,是新浪、知乎等自媒体V级法律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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