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应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中再立新功
□特约评论员李宏 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根据《通知》,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在832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确因地域、相关政策限制等特殊原因难以完成10%预留份额任务的预算单位,可由中央主管预算单位或省级财政部门报经财政部(国库司)审核同意后,适当放宽预留比例要求。 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加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供应链管理和网络销售平台运营管理,积极组织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相关政策落实落细。 笔者为此《通知》的出台实施叫好。笔者认为,此通知的出台,表明了中央主管部门对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扩大精准销售的重视,为物流业在三部门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中再立新功,提供了光明的前景和充足的条件。 从三部门讲,应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将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相关政策精准落地。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切记在执行中不得有丝毫走样。 从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讲,应发扬在脱贫攻坚中曾发挥的电商直播销售平台主力军作用和精神,采购农副产品时,用好用足政府采购政策,以实际行动,在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同时,实现自身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双增加。 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生产商讲,应抓住“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机遇,发挥好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地享用好政府采购政策,以实际效果在乡村产业振兴中做出新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