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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
依法加强对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信用监管
稿件来源:曹政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保供稳价的决策部署,依法加强对煤炭供应中长期合同履约情况的信用监管,督促签约市场主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对未严格履约的市场主体依法纳入失信记录、实施重点监管,对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将进行公开曝光并依法予以惩戒。
  按照“合同信息进平台、履约进度有跟踪、典型案例广收集,重点问题全核查,逐个督导促解决”的工作要求,今年10月以来,国家发改委通过甄别、分析确定重点案例,指导地方经济运行部门对首批纳入重点监管的9笔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履约行为进行了核查、提醒、约谈、督导。截至目前,据用煤电力企业反馈,9个案例涉及的问题都已得到解决。目前已进一步归集108个案例纳入甄别和核实程序。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督促煤炭上下游企业做到电煤中长期合同应签尽签,持续加强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充分发挥煤炭中长期合同稳定市场、保障供应的“压舱石”作用。
  此外,国家发改委派出调查组,制止煤炭企业牟取暴利。
  10月24日晚,国家发改委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加强煤炭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尽快让过高煤炭价格降到合理水平,让煤炭市场回归理性,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在组织地方对煤炭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成本调查的基础上,会同价格成本调查中心组成多个调查组,赴有关省对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为确定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和制止煤炭企业牟取暴利提供依据。
  国家发改委方面介绍,调查组将依法对有关煤炭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利润情况以及产量、库存、价格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流通企业进销价格、流通成本、利润和库存情况等进行深入核查。对调查中发现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国家发改委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国家发改委调查组是赴有关省对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也是为确定煤炭价格合理区间提供依据。
  近期煤炭价格快速上涨,连创历史新高,大幅推高下游行业生产成本,对电力供应和冬季供暖产生不利影响,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针对上述情况,为做好煤炭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国家发改委在几天前曾组织重点煤炭企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召开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机制煤炭专题座谈会,研究依法对煤炭价格实施干预措施;同时召开煤电油气运重点企业保供稳价座谈会,研究安排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各项重点工作。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连日来,国家发改委已就煤炭保供稳价多次发声。此前,国家发改委还派出过督导组,赴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曹妃甸港督导煤炭保供稳价工作。在两地,督导组要求,相关保供单位要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切实落实保供稳价要求,严格执行煤炭中长期合同,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强化产运需衔接,优先保障发电供热用户的煤炭资源供应。对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全力维护煤炭市场秩序。 (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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