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服务求“快”更要求“质”
□张君怡 为迎接“618”年中大促,快递企业都在“快”上做文章,追求投递速度,认为这是打造市场核心竞争力的一把金钥匙。推进快递提速增效,确实是不少快递企业的发展理念。就拿中国邮政来说,据报道,早在去年6月,邮政寄递全面提速,全国主要城市可享邮件次日达甚至次晨达的极速体验,6成以上特快专递实现次晨达。寄递速度如此之快,为消费者节省了时间,是能赢得一定市场的。 仅仅按时送达已经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了,因为“快”的背后是问题不断,损害消费者权益。在智能快件箱等配套设施出现之前,快递送货上门成为唯一投递方式,成为思维定式,消费者接收快递的老习惯。如今代收点、快件箱逐渐普及,消费者会考虑如何接收更便利,比如在家就希望上门送货,不在家就指望快件箱,而快递员考虑的是投送效率,在单量极大的情况下还要提升配送效率,“快”字是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得不降低服务质量。选择的差异化造成了快递是否需要上门的矛盾。再加上一味求“快”争“快”,要效率要速度,而忽略了安全服务,快件丢失损坏问题,正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 快递服务同质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时代,优质的快递服务备受消费者青睐。快递企业不只要追求寄递速度,更要聚焦打通快递末端“最后一公里”。据了解,去年我国快递业务量已达1000亿件,每天投递量近3亿件,“618”期间投递量更是成倍增长,归根结底是要细化投送服务。今年年初,国家邮政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快递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以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最高罚款3万元,对于直接责任人的罚款达3000元。不能让擅自投递等违规操作成为一种理所当然的事,快递员以计件来算收入,赚的是追求效率的辛苦钱,因此《管理办法》约束的不只是快递员个人行为,而且对快递企业、监管部门提出要求。作为快递企业,当依法保障快递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快递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和服务水平,极力改善员工收入待遇。对于监管部门,要保证法规执行落到实处,建强常态化监督、治理机制,明确维权渠道。作为消费者,是快递服务的使用者也是监督者,要有维权意识,以用户满意度倒逼企业提升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