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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开始申报
稿件来源:李子晨白舒婕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7月13日,商务部、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8单位发布关于印发《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的通知,决定开展第二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通知指出,面对日趋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积极推进现代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实现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地要充分认识发展现代供应链对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意义,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供应链治理体制机制和重点产业的现代供应链体系,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规范》由总则、示范城市申报条件、示范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流程、专家评审、公示与认定、示范管理、附则等8章组成。
  根据《规范》,示范创建工作将按照广泛动员、自愿申报、科学评估、动态管理、严控质量的原则,遴选出在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方面具有创新引领、协同高效、绿色低碳、弹性韧性优势的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商务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企业)评价指标体系》,每年认定一批城市和企业,分别授予“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称号。
  其中,对于示范城市,应围绕完善供应链治理机制、加快供应链数字化转型、健全重点产业供应链生态、推动区域供应链互联互通、加快供应链绿色发展、提升全球供应链竞争力等重点方向形成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于示范企业,应围绕强化创新引领作用、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拓展供应链专业服务、推动供应链绿色发展、完善全球供应链布局、提高供应链风险防范能力等重点方向形成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规范》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审核城市和企业的申报材料,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并督促按规定时限报送。申报城市和企业要如实准备申报材料,在申报书正文中根据自身实际科学制定示范创建任务方向和工作思路,做到措施可操作、项目可落地、结果可考核。(李子晨白舒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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