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研究大气污染控制的,所以这次上会,我最关心的也是大气污染相关话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贺泓表示。他建议,我国应该尽快研究制定国家第七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了解,我国从2000年开始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控制,由国一标准发展到国六标准,在每一次的标准提升过程中,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都有大幅下降。2016年12月23日,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2018年6月22日,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与国五标准相比,重型车国六氮氧化物和颗粒物限值分别减低77%和67%。在贺泓看来,现行国六标准已经基本追上了发达国家脚步,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经过数十年的努力,我国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现行的国六标准已经基本追上了发达国家的脚步。”贺泓说,近期,欧盟公布的新标准进一步加严了污染物排放的限制,美国也预计将在2027年实施超低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了使我们机动车排放控制保持在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加快我国交通强国建设,我们需要尽快正式立项,开展第七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制定。”
贺泓建议,标准的制定除了需要行政主管部门的参与外,还应充分听取产业链向上下游相关企业、研究单位、协会等多方的意见建议,对整个政策路线的经济可行性、技术可达性进行深度分析,确保标准制定的合理性和可实施性。他特别提到,标准制定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其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更好地体现出我国制定标准的自主性。“标准制定好之后,要尽早地对外公布,这样企业和研发单位就有了努力奋斗的目标。”贺泓说,经过调研,他认为标准公布的时间应该与实施的时间适当拉开距离,为企业的技术研发和技术国产化提供充足的时间,也有利于保障全产业链的供应安全。 (牛伟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