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团购销售『三无』食品?检察院向主管部门发起公益诉讼
□王峰 浙江省海宁市某商家系嘉兴市排名第一的社区团购商家,以微信“群接龙”的方式开展线上预售和线下供货。 截至2022年8月,该团购商家微信成员数多达7.7万余人,接龙次数高达217万余次。 然而,有消费者反映其存在销售“三无”、添加剂超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范围经营以及违规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 2022年7月,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宁市院”)收到“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以下简称“志愿者”)提供的该案线索后,经分析研判,于2022年8月15日立案。 经调查发现,该团购商家存在销售没有食品标签的食品、添加剂超限的食品;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使用“最好等级”“最经典”“全网最低”等用语对销售的食品做虚假广告宣传;在广告语中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海宁市院经审查后认为,社区团购作为电子商务新业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食品安全隐患、违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这起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督促整治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社区团购作为新业态,是当前的消费热点,发展迅猛,但其不规范经营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不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影响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在这起案件中,为进一步发现社区团购存在的各类问题,海宁市院充分发动志愿者面向广大消费者开展问卷调查,共收回问卷两千余份,并针对消费者集中关注的无证经营、缺斤短两、掺杂掺假、售后无保障等情形形成问卷调查报告。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针对社区团购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以点带面推动行业治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关注解决食品安全领域新业态出现的新问题,为扩大消费提供法治保障。 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 据介绍,2022年,检察机关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0341件,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741.1吨,同比上升62%;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196.4吨,同比上升7.7倍;督促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品539种共1.4吨;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药和走私药品200种共0.7吨。 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坚持把线上线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作为工作重点,2020年以来共办理相关食品药品领域案件31400余件。 据统计,2020、2021两年时间里,全国检察机关食药领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200余件。其中,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的占起诉案件总数的80%以上,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的案件占已作出生效裁判案件的99.1%。 逐步形成办案规范指引 2023年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有哪些重点举措?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介绍,一是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指导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办案力度,破解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 二是深化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协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推进行业诉源治理。 三是持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研究提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的具体指导意见。 四是构建符合领域特点规律的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框架体系,系统总结梳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实践经验,逐步形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办案规范指引,推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