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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园区新建智能化仓储,在郑最高可享500万元补助
  □田育臣
  日前,记者从河南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郑州市已出台《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通过10项措施,推动郑州市现代物流业扩量提质和转型升级,加快建设郑州现代国际物流中心。其中,对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最高可给予4000万元资金奖励;物流园区新建智能化仓储,最高可享500万元补助。
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最高可给予4000万元资金奖励
  在物流基础设施方面,郑州市将加快推进郑州机场三期工程;高标准建设郑州国际陆港航空港片区、上街国际陆港第二节点、郑州南站;推动国际陆港经开片区扩容升级;加快建设圃田(占杨)、薛店、上街等货运枢纽物流基地;加快完善航空、铁路、公路物流通道体系,打造国际化现代化综合交通物流枢纽,为建设郑州现代国际物流中心提供基础支撑。
  同时,招引大型物流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现代物流和供应链企业,在郑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分拨中心、运营中心、研发创新中心。
  对在郑纳税并交易结算的新引进大型企业,年营收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营收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营收首次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引进并达到郑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200万元至4000万元不等的落户、办公用房、经营贡献、业绩提升等资金奖励补贴。对新引进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知名龙头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
  针对本土骨干企业,郑州市也推出了优惠政策给予支持。按照政策,郑州市鼓励本土骨干物流企业整合资源,发展为“链主型”龙头企业。对首次纳入统计库的规上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入库标准2倍及以上的物流企业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郑依法设立、新增纳入交通运输部一套表的公路货运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入选全国物流50强、全国民营物流5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郑州市重点物流企业库(认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物流园区新建智能化仓储最高可享500万元补助
  郑州市支持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和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加快建设,对新纳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的给予实施主体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给予实施主体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申建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对新评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冷链快递电商特色物流园区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市重点物流项目或列入规划的物流园区范围内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新建高标准仓储、智能化仓储、保税仓储等物流公共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支持企业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鼓励铁路货运企业拓展大宗商品运输业务;大力实施铁路专用线进园区工程,对列入建设计划的铁路专用线,提前做好铁路用地规划预留控制。
  对库内规上物流企业年度货物周转量与上年郑州市规上物流企业平均货物周转量相比增长量排名第1~第5位,分别奖励80万元;排名第6~第10位,分别奖励40万元;排名第11~第20位,分别奖励20万元。
  据了解,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同一企业符合同一类型的多项奖励标准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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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8 版:物流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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