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扩大
稿件来源:2021 年版
本报讯近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在原来的25个领域基础上又增加了11个领域,进一步扩大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 通知提出,对此前明确的炼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黄磷、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等25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对本次增加的乙二醇等11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6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通知要求,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分类实施改造升级。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存量项目,鼓励加强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应用,引导企业应改尽改、应提尽提,带动全行业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提升整体能效水平。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制定年度改造和淘汰计划,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 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相比,2023版在几个重点领域能效水平也进行了调整,如重点领域煤制甲醇中的无烟煤,能效标杆水平1250千克标准煤/吨不变,基准水平由1600千克标准煤/吨调整为1500千克标准煤/吨;煤制乙二醇中的合成气法,能效标杆水平1000千克标准煤/吨不变,基准水平由1350千克标准煤/吨调整为1300千克标准煤/吨;重点领域硅铁能效标杆水平1770千克标准煤/吨不变,基准水平由1900千克标准煤/吨调整为1850千克标准煤/吨。 (王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