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 专项座谈会为平台经济发展筑牢信心
我国对于平台经济监管走过了一个从“纠偏”到“指路”再到“常态化”的过程。 2020年,面对平台经济不断滋生的金融风险和垄断问题,我国对这匹“野马”及时收紧了缰绳,通过出台《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有效遏制了系统性风险的堆积,进一步针对平台经济排他性协议等问题出台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对平台经济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了及时有效的监管措施。到2021年,伴随年初对几个大型平台垄断行为的处罚,监管部门向市场传达了红线思维和绿灯思维的监管理念,紧接着《数据安全法》的出台明确了数据自由流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的核心方针,为平台经济的发展树立了“红绿灯”。2022年初,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强金融、税收、数据三方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这也明确了健全市场监管、保障市场自由的常态化监管思路。 平台经济发展无论从产业转型角度还是资源配置角度来看,对高质量发展均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此次座谈会有助于激发平台企业活力,筑牢发展信心,形成企业良好预期。 平台经济企业大多发展时间并不长,但行业差异、企业差异较大,问题多样性突出,此次座谈会上李强总理明确提到,“要建立健全与平台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这有助于平台企业及时向监管部门反馈信息,促进监管体制的动态化调整。平台经济业态转换快、科技迭代频繁,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监管制度要与时俱进,需要不断地与企业进行高效的信息交换,促进两者之间形成合力,实现良性正反馈循环。 但从客观情况来看,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存在着较为明显的产业失衡的问题。我们的平台经济在服务业领域较强,尤其是生活服务业方面,但是在制造业领域较弱,生产服务端建树较少。为了进一步促进平台经济发展,避免产业脱实向虚,我们需要破解产业失衡问题,引导平台经济协调发展,优化平台资源配置。笔者认为未来我们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发力。 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的力量,借助政策扶持、补贴减税等方式引导平台经济与实体生产企业合作融合,通过推介优秀案例等方式以点带面,促进企业形成样板理念,打造多个平台实体融合的优秀样板案例进行区域、全国推广。其次,要疏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渠道,打造产学研一体化机制,促进平台经济的生产服务化创新。积极鼓励企业与实体企业形成创新共同体,借助当地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力量用实际问题引导科研方向,并及时进行数据验证和实践检验以及进一步的推广落地,促进实体企业高效完成生产服务化转型。同时,要采取案例培训、团队帮扶等方式带动生产企业积极转型,立足自身业务,依托核心竞争点与平台企业积极衔接,实现生产上云、销售上云等,拓宽渠道走持续性发展经营道路。 综上,平台经济对于我国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此次平台经济座谈会向相关企业传达了一个明确的正向信号,给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有助于筑牢企业发展信心,未来我们可以在破解平台经济结构不平衡方面实现突破,更好地实现平台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