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共享互认交通运输电子证照
本报讯日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京津冀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共享互认的通知》 《关于推出京津冀交通运输领域首批“同事同标”事项的通知》,共同推进三地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共享互认、政务服务事项同标准办理。 根据通知,京津冀三地将加快推动纸质证照转化为电子证照,依据行业标准生成、归集、应用电子证照。目前,经三地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五大类电子证照已实现三地互认。三地交通运输部门已对互认的电子证照在审批、信用评价、监管、执法中予以认可,对互认的电子证照材料,以打通数据传输链路、共享电子证照、数据互认互通方式获取,申请人免于提交纸质材料。 经营主体或从业人员可通过“运证通”“北京通”“津心办”“冀时办”等App或各级政务服务系统申领电子证照,在京津冀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可在多个场景中享受证照免提交服务。 (刘杨孙英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