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打好宏观政策组合拳
□ 杜雨萌 8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打好宏观政策组合拳,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举措及落实实施情况。 “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宏观政策落实力度,推动政策靠前协同发力,有力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综合司司长袁达表示,从目前所掌握的经济运行最新数据看,实物量指标增速加快,7月份全国统调发电量同比增长5.9%,较上月加快1.5个百分点;市场预期也有所好转,制造业PMI已连续2个月回升。随着“组合拳”各项政策效果不断显现,下半年经济将在上半年持续恢复的基础上,保持稳定向好态势。 必要时可再创设新的工具 “2023年以来,人民银行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稳健的货币政策精准有力,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表示,下阶段,人民银行将加强逆周期调节和政策储备,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着力扩大内需、提振信心、防范风险,精准有力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 针对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到的“发挥总量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邹澜称,总体而言,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在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3年6月末,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余额大约为6.9万亿元。其中,支持普惠金融的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余额大约为2.6万亿元,与上年末基本持平;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余额大约为1.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166亿元。 邹澜表示,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发挥好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继续实施好存续的工具,对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领域,延续实施期限,多措并举巩固政策成效,必要时还可再创设新的工具,持续支持普惠金融、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为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邹澜称,延续实施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至2024年5月末,同时稳步推进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在试点城市落地。此外,未来还将继续发挥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和指导作用,指导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持续谋划研究一批储备政策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精准有力实施宏观调控,着力扩大内需、提振信心、防范风险,组织实施好阶段性政策的延续工作,持续谋划研究一批针对性更强、力度更大的储备政策,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分批出台实施。”袁达称,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积极扩大国内需求。延续实施支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二手车消费等阶段性政策。 二是做强做优实体经济。延续实施支持小微经营主体纾困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等方面的阶段性政策。 三是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延续实施优化企业创业投资环境、支持突破“卡脖子”问题等阶段性政策。 四是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延续实施深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支持重大外贸展会等阶段性政策。 五是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延续实施促进居民就业增收、强化城乡居民公共服务保障等阶段性政策。 六是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延续实施支持“保交楼”工作、帮助处置不良资产等阶段性政策。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迎10项税费优惠政策 税费优惠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是直接有效和公平的惠企政策。据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罗天舒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9279亿元,有力推动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有三方面突出特点: 有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今年上半年,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民营经济纳税人缴费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7049亿元,占比76%,是税费支持政策的主要受益者。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上半年,制造业及与之相关的批发零售业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3818亿元,在各个行业中占比最高,达41%。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上半年,以锂电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外贸“新三样”相关制造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37.4%、38.4%和54.5%。有力支持创新驱动发展。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力度,体现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特殊支持,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10项税费优惠政策进行部署安排。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魏岩介绍,将4项阶段性政策,在优化完善并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统一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一是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0万元;二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授权地方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调整为统一减半征收;三是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的限额,由每户每年120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20000元;四是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的限额,由每户每年120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20000元。为使经营主体更大程度享受政策红利,确保尽享快享,优化完善后的上述4项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二,将其他6项阶段性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一是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缴。二是小额贷款税收优惠。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是融资担保及再担保税收优惠。纳税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五是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六是创业投资税收优惠。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按照投资额70%抵免应纳税所得额。“我们相信,这些政策的落地实施,将实打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更好提振信心,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魏岩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