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上海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的方案
本报讯10月23日,“上海发布”公告称,国务院批复《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呈请审批〈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的方案(送审稿)〉的请示》。 根据批复,国务院原则同意《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的方案》。《方案》由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要求,“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建设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发挥上海在改革开放中的突破攻坚作用,鼓励先行先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扩大电子商务领域对外开放,打造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新高地,在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王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