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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
  本报讯日前,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政策明确,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为“二线”。合作区实施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税收政策。
  一是为推动“一线”货物高效便捷流动,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或保税的货物外,符合条件的货物经“一线”进入合作区免税,其他情形的货物予以保税。
  二是为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化发展,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合作区内免税或保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销售给个人的,以及经“二线”进入内地内销的,按规定征收进口税收。
  三是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涉及出口关税应税商品的征收出口关税。
  四是加强监管。加强对重点商品的管理,对走私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切实防范风险。 (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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