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钢铁物流 - 综合物流 - 物流云计算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订阅注册] [找回密码]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
稿件来源:孙红丽
  本报讯据商务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商消费发〔2024〕58号)要求,近日,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政策。《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细则》明确了补贴申领流程。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细则》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各地方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各地应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方落实好补贴政策,加大宣传解读力度,便利消费者参与汽车以旧换新行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孙红丽)
 本文评论                                        评论数()  更多>>
评论正在加载中...
 发布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最大长度:500 还剩:500
 
   综合物流近期报纸查看                                 更多>>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
  本文所版面
【第 1 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现代物流报社 http://www.xd56b.com/ 版权所有123
技术支持:喜阅网(www.xplu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