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钢铁物流 - 综合物流 - 物流云计算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订阅注册] [找回密码]  
行业动态
稿件来源:以下简称《办法》
  安徽:强化农产品冷链寄递设施建设
  6月11日,从国家邮政局获悉,安徽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等近日联合印发《2024年安徽省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 (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明确,2024年,要强化农产品冷链寄递设施建设,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合理规划、布局冷链寄递基础设施。引导快递企业通过保温箱、冷藏车等提供生鲜、冷链寄递服务,持续完善农产品冷链寄递服务体系。要支持邮政、快递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改造传统农村网点,加快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到2024年底,稳定运营6500个以上。
辽宁:支持“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发展
  6月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支持“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产业布局。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发展。支持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智能分类回收设施、数字化回收平台建设。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
湖北:武汉发布9大举措支持低空经济发展
  6月7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发布9项举措支持低空经济发展,自2024年6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其中提出,对在武汉开通低空物流配送试点航线(起终点至少有1个在武汉市内)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使用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常态化运营(年度执行不少于1000架次)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批的低空经济领域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山东:以“质量强链”赋能新型工业化发展
  6月7日获悉,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质量基础设施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赋能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10项重点任务。在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方面,聚焦“质量强链”,明确绘制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图谱、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创新能力、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数智化升级、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旨在立足新型工业化要求,“一链一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水平。
福建:南平多举措促进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
  6月7日,福建省南平市印发实施《南平市进一步促进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简称《措施》),从枢纽、主体、环境等方面强化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撑。其中提出,对为南平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提供整体性物流解决方案,并为“链主”企业年降低单位物流成本达10%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物流服务嵌入县域重点产业供应链,支持企业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打造重点产业供应链服务平台,对获批为“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川:发布水路运输提质倍增方案
  6月6日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获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四川省水路运输提质倍增行动方案(2024-2028年)》,力争到2028年水路货运量突破1亿吨、水路货物周转量突破600亿吨公里、铁水联运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0万标箱、长途货运量突破3600万吨、货运船舶运力突破280万吨,相较于2023年均实现倍增。其中提出,重点发展中长途运输,推动中长途适水货物稳定走水运输。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推动长江、金沙江、嘉陵江等沿江地区适箱大宗货物“散改集”,新开、加密到长江中下游重点港口的直达班轮航线。
甘肃:印发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近日,甘肃省邮政管理局联合甘肃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推动甘肃省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支持快递与电商协同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利用5年时间,力争培育5个国家级农村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支持开通1000条以上“交商邮供”融合示范线路,建设4000个以上“交商邮供”示范站点。推动规划建设寄递物流园区,改造升级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网点,实施“一村一站”工程,确保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实现有效覆盖。推广使用智慧仓储、自动分拣、新能源配送车等设备设施。鼓励发展“电商+产地仓+寄递物流”模式,形成集货、加工、配送、网销等统一的供应链条,提高农产品上行效率。
湖南:修订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日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发改委印发《湖南省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湖南省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港口岸线资源。《办法》强调,港口岸线的开发利用要坚持深水深用、节约高效、合理利用、有序开发的原则,应符合湖南省港口布局规划、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港口规划使用港口岸线。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擅自使用港口岸线的或超出许可规模和范围建设码头设施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整理:圈圈 韩一一
 本文评论                                        评论数()  更多>>
评论正在加载中...
 发布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最大长度:500 还剩:500
 
   综合物流近期报纸查看                                 更多>>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行业动态
  本文所版面
【第 2 版:纵览】
现代物流报社 http://www.xd56b.com/ 版权所有123
技术支持:喜阅网(www.xplu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