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新政加快建设国际航运枢纽
稿件来源:党朝峰安露瑶
本报讯 日前,为加快建设具有较强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的国际航运枢纽,鼓励和吸引航运物流企业在海口注册、新增运力、新辟航线和发展集装箱运输业务,促进海南省海口市航运和集装箱业务发展,海口市出台《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并将于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该《办法》旨在加快建设具有较强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的国际航运枢纽,鼓励和吸引航运物流企业在海口注册、新增运力、新辟航线和发展集装箱运输业务。《办法》明确,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散杂货船运输、集装箱运输和相关航运物流企业进行扶持。相关航运物流企业包括从事货物运输、船代货代、航运综合服务等业务的企业。《办法》规定了一系列激励措施:航运企业自有并经营的船舶落籍海口,船龄10年以内的每载重吨补贴80元,船龄11年以上的每载重吨补贴60元,补贴分3年平均发放。对保持船舶总运力且年度完成货运周转量达标的企业,根据运力规模不同给予5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年补贴。新开通集装箱班轮航线、稳定运行的集装箱班轮航线均可享受相应补贴,金额从50万元至600万元不等。 此外,《办法》规定,加大航运人才奖励和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放宽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贷款额度和自有资金比例限制,支持航运企业建造或购置船舶。(党朝峰 安露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