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祝嫣然
工信部8月22日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并对2021年发布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通知明确,各地区自2024年8月23日起,暂停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未按本通知要求,继续公示、公告钢铁产能置换方案的,将视为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并作为反面典型进行通报。
通知还提到,工信部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快研究修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产能置换政策措施,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后印发实施。
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对记者表示,当前钢铁行业处于需求减量发展阶段,供给端的优化改善尤为的重要。工信部发布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对钢铁行业来说有诸多利好。预计后续出台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将是在产能调研和产能治理研究等方面积极推进的基础上作出的更加科学、合理的执行措施,在产能核定和执行中的条例也将更加严格细致,目的是实现钢铁行业产能发展的真正减量以及结构优化。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院长张龙强表示,当前钢铁市场形势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钢材需求高位回落、消费结构显著变化、供给弹性明显增加、绿色低碳持续推进,这些都对产能置换政策提出了新要求。将有助于改善行业发展预期,引导企业合理调整投资方向,促进市场供需动态平衡。
供需关系面临新挑战
通知提到,《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工信部原〔2021〕46号)实施以来,钢铁行业通过钢铁产能置换,有力促进了行业改造升级、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和兼并重组,但仍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监督落实机制不完善、与行业发展形势和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
中国钢铁产能置换政策始于2015年。2015年4月20日,工信部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年12月31日,工信部发布《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实施;2020年1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各地区自2020年1月24日起,不得再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不得再备案新的钢铁项目。
2021年5月6日,工信部发布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2021年6月1日实施。三年以来,钢铁行业在促进装备升级、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和兼并重组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张龙强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46号文件实施以来,全国公告炼铁产能约1.54亿吨、炼钢产能约1.75亿吨;相应退出炼铁产能1.79亿吨,减量比例为1.16:1(46号文件实施前1.10:1),退出炼钢产能1.95亿吨,减量比例为1.12:1(46号文件实施前1.08:1)。产能置换项目数量总体下降,置换减量比例明显提升。
张龙强表示,在前三次产能置换办法中,我们可以看到,关于钢铁行业产能置换的要求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高;从2015年与水泥、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共同推出,到2017年单独出台办法;从减量置换的比例和范围要求上,环境敏感区域也是逐步由1.25:1到1.5:1;对其他区域的比例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对于产能置换过程中的置换方案、第三方评估、核实、执行等方面的要求也逐步细化。
通知明确,当前钢铁行业供需关系面临新挑战,绿色低碳、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兼并重组等对产能置换政策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工信部将对钢铁产能置换办法进行修订。
王国清表示,今年以来,国家推出一系列的稳增长措施,实施相对稳健宽松的货币政策,大规模设备更新及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房地产长期政策、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债等多路资金陆续到位,持续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有助于稳定国内需求。但钢铁工业仍处于高产量、高成本、高出口、低需求、低价格、低效益的“三高三低”局面,钢铁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面临巨大挑战。
加快研究修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
工信部明确,工信部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快研究修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产能置换政策措施,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后印发实施。
从公开信息来看,钢铁产能置换政策实施情况梳理与评估工作已在持续推进。2023年12月,为进一步摸清钢铁产能置换工作进展,评估钢铁产能置换政策实施情况,深入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组织召开了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工作座谈会。
2024年3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召开钢铁产能治理新机制、钢铁产能置换政策评估课题启动会,就钢铁产能治理新机制、钢铁产能置换政策评估工作进行交流讨论,并对课题后续研究工作安排部署。
2024年7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六届七次常务理事会议召开,会上对钢铁产能置换政策评估课题、钢铁产能治理新机制进行探讨分析,国家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会议并参与讨论。
张龙强认为,修订工作要充分结合钢铁行业发展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聚焦绿色低碳、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兼并重组等方面,深入探讨完善包括置换比例、产能核算、等量置换等办法细则,引导钢铁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当前企业开展产能置换的产能来源主要是自有产能和交易产能,通过兼并重组落地产能的比例较低。据统计,铁产能约10%、钢产能约9%。
张龙强表示,产能交易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装备与产能的分离,增加行业乱象;也较大幅度增加企业推进装备升级的成本,削弱钢铁行业竞争力;还在实际操作层面加大了企业批小建大的冲动。为此,建议取消产能交易,置换退出产能来源仅为自有、重组或国家支持(例如,设立产能退出机制,国家保留少量产能用于宏观调控),解决被兼并企业的发展和人员安置等连带问题,推动钢铁企业开展实质性联合重组。
当前钢铁产能置换工作涉及地方经济发展以及能耗约束、产量指标等因素,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相关要素流动,不利于产业布局优化调整。
张龙强还建议,探索研究财税分享,产量、能耗指标跨区域、集团内部流动等激励机制或措施,推动产能置换相关要素合理流动,促进产业布局围绕市场需求结构、资源能源条件、物流运输优势等因素持续优化。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表示,钢铁产能置换工作暂停,钢铁行业将面临新变革。为了适应新的市场环境,钢铁企业需要对自身产能和技术进行调整和优化,例如,更加注重环保和资源利用效率的指标。因为,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和资源紧张,这两个因素对于钢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越来越重要。需要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通过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