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支撑有力空间广阔
稿件来源:王鹏
□王鹏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明确要求。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凸显了不折不扣落实中央要求的政治责任担当,凸显了遵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信心决心。 能源行业坚定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发展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功能和作用,近年来积累了雄厚的物质基础。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政策大力支持和市场有效驱动下,民营经济在能源领域不断发展壮大,运营总体活跃。民营企业紧紧抓住政策红利和市场机遇,逆势增长,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作用初步显现。能源企业“500强”中,民营企业营收总额保持增长势头,占“500强”营收总额的比重接近三成。特别是在新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发挥着创新引领的作用,能源民营企业前100名中有九成企业聚集在光伏、电池、新能源汽车、风电等新能源业务。 顺应能源领域市场化大势,强化市场开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能源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民营企业能否发挥自身在成本、管理、决策等方面的优势,在能源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是能源市场化程度的试金石;更多市场主体公平参与,以竞争激发产品、技术、服务的迭代升级,是能源行业发展的促进器。为此,《若干举措》从“能进入”“愿进入”“敢进入”三个维度,对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举措进行了部署:一是不断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扩大民营企业能够进入市场的领域;二是推动完善生产要素获取机制,降低经营成本和制度成本,促使民营企业愿意进入能源市场;三是持续规范能源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确保民营企业“腰杆硬”,敢于进入能源市场。 重视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务服务。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若干举措》刀刃向内,就强化政府服务提出具体化、可操作而不是泛泛而谈的举措,有许多亮点。比如在优化能源投资审批流程方面,针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提出对同一个行政村或临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 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重在政策落实。《若干举措》要求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举措,主动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协调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困难。 能源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不可或缺。相信在今年及“十五五”时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步伐更快,新型能源体系趋于成型,民营经济在能源事业发展中有望做大做优做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