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科技举措和法律惩戒是杜绝制售假劣商品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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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李宏 全国两会之际,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这种施以严惩的鲜明态度,引起社会公众的高度认同。笔者认为,应通过大数据等科技举措和法律惩戒,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是杜绝制售假劣商品的治本之策。 消费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基础性作用,2018年,消费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已经达到了76.2%,连续6年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当前的现状是,大量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低价又低质”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渠道下沉方面,布局城乡的“毛细血管”还没有完全打通,优质工业品下行和服务下行还不够深入。在消费维权方面,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相对不足。而网红经济并不被法律界定为广告或是促销手段,也不受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的直接管理,扭曲了市场的竞争机制。凡此乱象,均系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够所致,不一而足。 正因如此,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杜绝制售假劣商品,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法律层面讲,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加健全,引入了后悔权、举证权倒置、隐私权等概念,未来要确保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在其他配套法律法规当中得到体现。尤其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权、公平交易权、个人信息保护、人身和财产权利受保护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从职能部门讲,应通过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加强监管,重点改善市场消费环境,特别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消费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重要商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要加大司法保护惩戒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惨痛代价。 从消费者讲,要运用好五大通道:一是消费者跟商家友好协商;二是找第三方,包括消协,进行民间调解;三是请行政机关出面调解;四是约定仲裁条款,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五大通道应当为提高维权收益、降低维权成本、确保维权收益高于维权成本提供制度保障。 从全社会讲,应加强企业自律社会共治,完善消费领域信用建设。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了2019年消费维权年的主题——“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当下更需要强调商家的信用,商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信用。企业应慎独自律,见贤思齐,择善而从,改革向善;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清除潜规则和害群之马,规则越严格,越有利于提升行业公信力。 总之,完善我国商品制售领域诚信建设和司法惩戒,当是杜绝制售假劣商品的治本之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