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0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了解到,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信部和公安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 (《意见》)。《意见》明确,推动快递、外卖企业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新标准的专用电动自行车,采用辨识度高的专有涂装,并按照当地规定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其中,最高车速由每小时20公里调整为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电机功率由240瓦调整为400瓦。
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目前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3000多万辆。数据显示,2013年~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人民币。
作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配套文件,《意见》规定,新标准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
电动自行车是快递、外卖行业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主要交通工具。因此,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无疑将会对上述新兴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意见》明确,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推动示范引领,引导快递、外卖行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率先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快递、外卖企业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新标准的专用电动自行车,采用辨识度高的专有涂装,并按照当地规定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新标准实施后,快递、外卖企业应对配送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不得购买违标车辆以及非法改装车辆。
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意见》提出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要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
值得注意到的是,《意见》还提出,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以及公安部门要以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为契机,制定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推动地方立法,充分发挥国家统一认证制度作用,完善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