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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遏制“打假”变“假打”
  □ 特约评论员 李宏
  今年央视“3·15”晚会刚刚曝光的多家假货产品,令国人不齿。而当今,与假货相伴相随的互联网“职业打假人”,也令消费者乃至全社会褒贬不一。褒扬者认为真正的打假人为买到假货的消费者鸣冤出气维权;而贬损者则对“假打者”的敲诈行径加以谴责。笔者认为,既要对“假打者”利用法治和大数据等多举措加以惩治,也要对“假货产品”全民喊打,才能遏制打假变“假打”。
  在互联网尚未普及的上世纪,对实体店商品就不乏打假和“假打”之人。而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在当今交易量巨大的电商“江湖”上,又活跃着一群应运而生的特殊“打假人”。他们的目的不是伸张正义,而是追逐一己私利。“假打者”通过搜索关键词锁定“猎物”,收货后用“话术”来“套话”,进而采取举报、威胁等多种手段要求退款并索赔。举报前职业打假者通过“封口费”等手段威胁企业,举报后还习惯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求信息公开等手段向监管部门施压。
  近年来,这类打假人以维权的名义,将打假当作一种职业和“产业”去经营,并有“产业化”的趋势。这种敲诈勒索性质的“假打”,不仅无助于消费者维权,反而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引发商业纠纷和社会矛盾。监管者在证据明显缺失的情况下,还要做一些效率低下、于事无补的“场上跑动”,有限的监管力量被牵制、消耗,不利于监管工作的合理推进,危害了经济社会发展,亟待多举措加以惩治。
  从立法部门讲,应与时俱进,对“假打”行为健全完善相关法规,严防“假打”干扰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而非以“打假”之名行“假打”之实的行为。只有法治逐步健全,执法不断加强,“假打者”有被追究刑责之危,消费者权益保护才能落到实处,“假打者”才能被震慑。
  从监管部门讲,应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手段,锁定“假打”嫌疑人。监管人员更熟悉法律和监管业务,更能清楚地识别制假造假行为,应是责无旁贷的专业打假者。如果打假执法人员能像职业打假人一样去发现假货线索并严加惩治,如果将“假打者“列入黑名单无处遁形,便不会有职业假货和“假打者”的生存空间。同时,应多渠道开通救济途径,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从新闻媒体讲,应加强对假货和“假打者”的曝光力度,加强对识别假货及维权的知识普及,提高大众维权意识和水平。当所有人都具有打假意识人人喊打的时候,才能倒逼企业不敢生产假冒伪劣,形成优胜劣汰的常态,才能让打假由职业化变为大众化,才能让“假打者”没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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