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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快自贸区立法进一步鼓励改革创新
  3月26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备受关注的《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提请二审,充实了对鼓励改革创新方面的相关规定。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智刚在对二审稿进行说明时表示,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草案中关于鼓励改革创新的规定体现得不够,应进一步充实。
  法制委员会经审议认为,自贸试验区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改革创新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核心要求,为进一步鼓励改革创新,建议将条例草案第五条修改为:“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探索制度创新。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
  同时,增加自贸试验区优化创新创业制度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的相关规定。
  新条款增加了“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加强与发达国家(地区)在高端技术、重点技术领域的联合研究和技术引进”等相关规定,鼓励在自贸试验区建立国际化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同时,建立科技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标准,拓宽创新创业项目境外融资渠道,引导境内外资本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在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监管模式方面,为企业进口研发设备、材料提供便利,降低企业研发成本。
  此外,新条款还提出,探索本土高校自主扩大海外留学生招生规模,与国外高校合作开展学科建设;同时,将完善创新创业人才社会服务机制,开展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试点;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军民融合等方面探索试验。
  而在管理体制方面,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关于管理体制的规定层次不清。法制委员会经审议,对相关条款进行了梳理和完善,从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和四川自贸办、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工作机构三个层级进行了规定。
  其中,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自贸试验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制定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金融、人才、综合改革等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就各地自贸试验区片区来看,二审稿提出由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负责决定本片区与自贸试验区改革相关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具体工作,制定与自贸试验区改革相关的重大措施和方案,并报四川自贸办备案。
  另外,为更好地体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体现自贸试验区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二审稿立足于政府服务职能,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行政综合审批、构建创新环境、建立共享信息平台、减少收费评比等方面作了大幅度调整和修改。(梁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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