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催收公告
下列出卖人分别于2013-2014年期间与我公司签订了买卖焦炭《焦炭购销合同》 (合同号详见下述)。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依约向下列出卖人支付了预付货款,但下列出卖人既不依约履行供货义务且已无法联系。 为此,我公司在2016年4月6日通过《现代物流报》以公告的方式依法解除了与下列出卖人签订的《购销合同》并要求下列出卖人依法及时退还我公司预付货款及相应利息。 2017年5月29日,我公司通过《现代物流报》刊登了债权催收公告。截止本次公告之日止,下列出卖人既未履行上述合同解除法律义务、也未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通过其工商注册地址等信息也仍然无法与下列出卖人取得联系。基于上述,特再次公告如下: 一、鉴于我公司与下列出卖人签订的《购销合同》已经依法解除、而下列出卖人至今仍未履行解除合同后的法律义务,特再次要求下列出卖人自本公告之日立即向我公司退还预付货款并依法、依约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如下列出卖人仍不按照我公司的要求积极回应并充分履行前述义务,我公司将采取诉讼或其他法律措施全面追究下列出卖人的法律责任。特此公告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99号联系人:郝志刚联 系 电 话 :0311-83034160 河北省燃料经销有限公司2019年4月18日出卖人信息: 1.上海亿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凤,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沪闵路9818号1幢607室 ; 合 同 编 号 为 :HBRL-SHYS-20131207;应退还我公司预付货款为20213300元。 2. 上海弘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磊,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沪闵路9818号1幢671室 ; 合 同 编 号 为 :SHYL-HBRL-20131018;应退还我公司预付货款为557518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