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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寻求快件箱的“最大公约数”?
  □ 特约评论员李宏
  如今,智能快件箱即俗称的快件箱几乎成了居民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物件,而其在使用中的好处和弊端,也是“让人欢喜让人忧”,“痛并快乐着”。笔者认为,只有各有关方寻求出快件箱的“最大公约数”,才能使快件箱扬长避短兴利除弊,更好地服务于公众和社会。
  今年以来,我国快递业务量继续保持20%以上的快速增长。但自从网购普及,不少消费者常遭遇家中无人收快递的尴尬,或是担心陌生人上门造成某些隐患,比如隐私外泄、犯罪分子假借快递员入户犯罪。而作为末端投递服务创新方式的智能快递柜,有效缓解了这一尴尬和担忧,为收货不便的消费者提供了便利服务。同时提高了快递员在末端的送货效率,避免了家中无人送不到客户手中产生的二次投递,也解决了快递小哥上楼送货、结果放在快递车内的货物因没人照看被偷的隐忧。
  然而,在未取得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明明家中有人,不少快递员为保证投递效率,也不送货上门,将包裹卸下后,放在快递柜前的地面上,也不打电话给客户,而是头也不抬地将快递存进快递柜,快递员往往收到的是取件码短信。客户不仅徒增了麻烦,也无法当面验收货物,特别是生鲜产品,甚至发生丢失现象。还有老弱病残者取件不便或拿不动等问题。凡此种种,也引来不少消费者的抱怨和投诉。
  那么,怎样寻求出快件箱扬长补短兴利除弊的“最大公约数”呢?
  从法规讲,应在实践中予以完善。2018年5月1日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明确,快递应由收件人或代收人当面验收,即使要放快递柜、代收点也应该事先告知客户并取得许可。这无疑为解决快递配送“最后100米”的痛点给与了保障。但针对取件不便或损失咋办?快递柜收逾期费该谁掏?生鲜能不能入柜?“开箱验收”无法保障,发生问题谁负责?等等,都需要行业定个规范。有了规矩,才有方圆。
  从监管部门讲,应加强对《快递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的执行监督处罚力度。否则,条例只能是“看起来很美”,中看不中用,变成一纸空文,快递企业和快递员仍会我行我素。
  从快递企业讲,应加强科学管理。一方面,对快递员的快递数量,应科学核定,免得快递员“萝卜快了不洗泥”,咋省事咋来。应要求快递员尽量送件到人,即便放入快递箱,也要必须征得收件人同意。对有条件将快件送达收件人,却图省事偏要放入快件箱,又不征求收件人许可的快递员,给予处罚。另一方面,面对执行新规会增加快递员征求客户意见的话费支出和降低效率,快递企业若给予涨薪或补贴导致企业成本增加等问题,也应找到解决之措。
  从客户讲,面对无论冬夏都风雨无阻的快递小哥,应换位思考,给与充分的理解和配合,尽量克服自身困难,给快递员提供方便。相逢一笑,啥事不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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