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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 “二选一”损人害己

  □ 李刚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改委、公安部等8部门印发通知,决定联合开展代号为“网剑行动”的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包括电商平台“二选一”等在内的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
  所谓“二选一”,是指部分电商平台为了追逐商业利益、打击竞争对手,要求合作商家只能入驻一家网络销售平台,不能同时入驻竞争对手平台。“二选一”现象由来已久。以往,每当电商促销节来临时,总有一些大型电商平台被爆出“二选一”问题,平台商家和消费者深受其害。这种做法影响众多市场主体利益,增加了消费成本、影响购物体验,是2017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今年开始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也明确规定,不得利用服务协议、技术等对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
  然而,“二选一”现象禁而不绝,并不断出现新形式、新特点。从过去毫无遮掩的“断网逐出”,到现在采用技术手段干扰商家正常经营,如流量限制、搜索屏蔽、排名沉底……一些平台企业将构筑壁垒、限制竞争作为赢得市场、巩固优势的手段,影响了电商行业整体发展,长此以往,只能让自己的发展之路越走越窄。
  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互联网经济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通过应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手段,电子商务为销售企业提供了更加开放高效的平台渠道,也为消费者带来更便捷的消费体验。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电商平台、销售企业、消费者都是开放竞争、协作共赢的互联网经济参与者和贡献者,同时也是受益者。电商“二选一”,既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权,不利于行业进一步提升供给效率和服务质量,也影响了市场充分竞争和企业正常发展。
  互联网使生活更便捷,电商让供销更高效。2018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1.6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5%,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对频频推出“二选一”做法的平台企业来说,指望在互联网这一开放环境下依靠构筑壁垒赢得市场,损害的是企业在长期发展中积累的品牌形象和良好口碑,影响的是企业长期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最终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目前,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发展正面临提质增效、开放竞争的新课题。在新的发展环境中,互联网企业最需要的是开放创新、协作共赢的精神,需要的是公平良好的市场环境。平台企业只有坚持“为用户提供更多选择”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发展、精细服务,才能不断构筑新优势,描绘出更加美好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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