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查发布2019中国物流企业50强、中国民营物流企业50强的通知
各有关协会、有关企业: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征程,我国物流业已经进入以质量和效益提升为核心的发展新阶段。为表彰行业发展中的优秀企业,树立行业典范,推动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 (发改运行〔2019〕758号)要求,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在全国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并依据调查结果发布“2019中国物流企业50强”“2019民营物流企业50强”。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承办单位主办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承办单位中国物流信息中心 二、调查对象 中国物流企业50强:我国经济领土内登记注册从事物流服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种经济类型独立法人企业,且年物流业务收入大于30亿元。 中国民营物流企业50强:我国经济领土内登记注册从事物流服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民营法人企业,且年物流业务收入大于8亿元。 三、评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益原则,根据参评企业、参评单位上报材料客观评选,企业自愿参加。请各物流专业委员会、各省市协会积极宣传、鼓励、推荐相关企业申报,以提高上榜企业的代表性。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网站下载本通知附件报表,发送至clicwltj@163.com邮箱。也可登陆中国物流信息中心(www.clic.org.cn)“全国社会物流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网上直报。 请参评企业如实、完整填报附件报表。提供与数据相符的《2018年全年经营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经营情况、业务创新和行业展望等。 请参评企业于2019年9月16日(周五)之前,将加盖公章的报表pdf版、word版,以及《2018年全年经营情况介绍》提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科技信息部(中国物流信息中心)。 五、成果应用 (一)“2019中国物流企业50强”“2019中国民营物流企业50强”将在“2019年中国物流发展形势大会”(另行通知)上公开发布、表彰。(二)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及新媒体对上榜物流企业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广。(三)对于参加统计调查的物流企业及协助组织调查的地方物流工作牵头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物流专委会将提供相关物流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联系人:孟圆13810908607 高帅15110014413胡纾娜18618306525邮箱:clicwltj@163.com 刘微13488753037 胡焓1532190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