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支撑体系
□ 洪功翔 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活跃、开放程度高、创新能力强。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必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打造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体系,把长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我国发展强劲、活跃的增长极。 打造组织支撑体系。推进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影响力和带动力,需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打造支撑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的组织保障体系。应树立“一体化”意识、“一盘棋”思想和长远眼光,突破局部利益掣肘,处理好局部发展和整体发展的关系,努力从一体化发展大局出发谋划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关键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区域间对接,协调解决一体化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检查、督导一体化发展进程,确保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形成推动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的强大合力。 打造智力支撑体系。人才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第一资源。推动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离不开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应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社会智库的研究力量,为推动长江三角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 打造动力支撑体系。在一体化中实现各利益主体自身发展和合作共赢,可以为顺利推进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提供强劲动力。为此,应在相关地方政府间建立协调机制,处理一体化进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探索区域间财政税收协调机制,建立跨区域经济合作开发区税收分配原则和标准等,促进合作共赢。还应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大力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逐步完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启动湿地、耕地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机制等;加快推进碳排放、能耗指标、排污权等交易的市场化改革。 打造制度支撑体系。推动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需要大胆改革创新,破除资源和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建设统一大市场为重点,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着力解决市场机制不完善、政府不必要的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畅通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抓紧修订和废除与一体化发展有冲突的区域性政策法规,协调各地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构建活力迸发的现代市场体系;创新社会治理,构建体系完备、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统一环保标准,坚持绿色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治理体系和生态补偿机制。 打造基础设施支撑体系。便利的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是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应联手推进区域机场群、港口群等基础设施联动互补,强化长江三角洲区域高铁网、公路网、城际铁路网、轨道交通网合理布局和有序发展;推进以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培育经济新动能,促进传统产业向数字化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长江三角洲地区国家重点科学实验室、大科学装置、仪器设备、文献数据的利用水平,构建开放共享的科技基础设施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