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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确保货车收费新标比满载至少下降10%
  本报讯 1月9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2020年春运形势和工作安排举行发布会。针对近日引起热议的高速公路收费涨价问题,交通运输部总工程师汪洋回应称,近期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部分货车司机。货车通行高速公路改为按轴收费后,车货总重低于平均吨位的收费有所升高。
  此前,我国高速公路普遍实行货车出口计重收费,自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分类标准采用车辆总轴数作为货车车型分类的第一指标,同步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
  汪洋表示,这主要有利于货车安装ETC以后可以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促进物流业的提速增效,同时国际惯例也是采用这种方式。
  汪洋称,交通部已经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以2018年的高速公路货车总量和里程加权平均计算吨位,作为重要依据来确定按车型收费的标准。
  按照新的收费方式,车货总重达到平衡点以上的车辆,收费额较过去有不同程度降低,但是总重低于平衡点的车辆,收费额将有所增加。对此,交通运输部建议货运企业加强运输组织,提高实载率,更好地分享改革的红利。
  对于货车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交通部要求实现“两个确保、一个降低”: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的总体负担,确保同一收费车型在标准状态下的应缴费额不大于集中收费的费额;实现新收费标准对应的吨位比计重收费时的满载吨位至少下降10%以上。
  汪洋表示,今年1月5日,各省交通运输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和收费站的公示牌,全面公布了本行政区域货车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此前,针对货车通行费增加的问题,交通部公路局路网管理处负责人回应称,改革后根据新的规则,满载和空载状态下的通行费费额相同,实载率高的货车收费比以前明显降低,但在空载或者半载状态下可能会比之前略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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