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邮政行政支付监督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稿件来源:李杰
本报讯 (记者 李杰)近日,《现代物流报》全媒体记者从国家邮政局获悉,为了加强邮政行政执法监督,纠正邮政行政执法中的违法、不当行为,保证涉及邮政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5号)》 (以下简称《监督办法》)已于近期正式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据悉,邮政行政执法监督是邮政业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对邮政业法治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邮政行政执法监督的规章制度有必要予以贯彻。 此外,《监督办法》是落实中央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决策部署,融入顶层制度建设的最新成果,按照国家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适应新时代邮政业法治实践需要,合理定位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坚持监督检查和指导改进并重,完善邮政管理部门内部关于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纠错机制。 据了解,修订后的《监督办法》取消了原有内容的“分章”结构,从56条精简至50条。主要修改内容为:一是完善了邮政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职责,对邮政管理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内设执法机构的相关职责均做出规定。二是建立了一些新的制度,包括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制度、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制度、典型案例通报制度。三是优化了纠错机制,包括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撤销或者变更执法行为、确认执法行为违法、责令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执法行为、责令以书面形式补正或者更正执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批评、通报批评等方面的事项。此外,《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细化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有关事项,规范了执法案卷评议和执法监督调查程序,充实了邮政行政执法评议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