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天津市防控指挥部发布通知,推出十项措施进一步优化港口营商环境,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其中包括阶段性减免港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阶段性减免港航企业收费等措施。
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天津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免征出口国外和国外进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3月17日至6月30日期间,外贸班轮公司在天津港进行中转分拨的空箱,免收码头库场使用费;对客户在天津港集团所属集装箱作业码头提离的内外贸进口冷藏箱重箱,免收码头库场使用费;对客户在天津港集团所属铁路专用线到发的海铁联运集装箱,免收火车装卸费。 (刘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