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巢快递柜超时收费不能单方拍板
□ 羽木 日前,杭州东新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布文件称,鉴于在未经协商情况下,丰巢将从2020年5月6日开始向快递柜使用人收取超时保管费,业委会认为此举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利益,在丰巢快递柜给出解决方案之前,业委会决定自快递柜正式收取超时保管费之日起暂停启用。 小区业主委员会以暂停启用的方式来“抗议”丰巢的“超时收费”,这是“市场”对于该收费政策最直接的立场表达。 经历多年的市场经济洗礼,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都明白“免费往往并不是最好的”,而以收取超时费来倒逼提升智能快件箱的运转效率,也符合消费者的整体利益。但是,12小时后就算超时,这个时间单位到底是如何测算出来的?它是否公平?这一点,相关企业的确有必要给消费者一个合理解释。 去年10月开始施行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虽然“保管期限”目前并无硬性规定,但企业在界定这个期限时,既要考虑公司的盈利空间,也不能完全忽视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者更大的担忧或在于,这般略显强势的收费规则一旦确立,很可能带来不良示范。 一方面,在丰巢并购中邮速递后,其市场占有率将超过65%,智能快件箱市场未来或将形成一家独大的局面,此时不“较真儿”,日后消费者“用脚投票”的空间就更不足了。另一方面,超时收费如果成为智能快件箱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未来可能进一步加剧快递企业和快递员对于智能快件箱的依赖,从而架空“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的规定。 另外,在谈论智能快件箱收费合理性时,还不能回避两大实质问题。 一是,智能快件箱与多数快递企业的资本方在很大程度上是“同构”的。也就是说,推广智能快件箱,本质上是快递企业投递方式的优化。既然是自我业务的优化,成本就不宜全由消费者埋单。更何况,智能快件箱进驻小区,不管是占用场地还是耗电,某种程度上,小区业主都支付了隐形成本。 二是,今年3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推动打破乡村、社区“最后一公里”通行和投递障碍,将智能投递设施等纳入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既然智能投递设施将被纳入公共基础设施范畴,其成本到底如何分担,就势必得对其“半公共”属性有所照拂,不能只考虑企业的盈利需要。 因此,不管是个别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停用“抗议”,还是舆论层面的争议,相关企业都有必要耐心倾听。眼下,既有疫情常态化下的非接触投递刚需,又有政策利好,正是推广智能快件箱的好时机,切莫让粗暴的收费方式,破坏了消费者对智能快件箱的认同度及与此有关的“新基建”的推广速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