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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劣商家只会致歉有啥用?
  □ 特约评论员李宏
  7月16日晚,因疫情延期的“3·15”晚会在央视播出,曝光了“即墨海参养殖使用敌敌畏”“汉堡王售卖过期食材”“毛巾的正反面——旧袜子旧内衣是生产原料”等多起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
  这些被点名曝光的商家企业,在晚会播出还没有结束之前,便开始在网络上纷纷排队发布致歉声明,表示将严肃处理问题,并采取产品下架、停业整顿等具体整改措施。侵权事件涉及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也迅速做出反应,调查、执法等专项整治工作随即展开,形成惩治损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
  然而,不容否认的是,每年一次的“3·15”晚会,迄今已播出三十年,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被屡屡曝光,但一些涉及产品质量、诚信经营等基础性侵权问题仍屡打不绝,“曝光-道歉-整改-照旧”。
  笔者认为,这些被曝光的商家向晚会致歉,并采取整改措施值得肯定。但怕就怕个别商家耍滑头,每年的“3·15”一过,则“涛声依旧”,这样的年年致歉有啥用?因此,被曝光企业只有曝光和道歉是不够的,必须探究“曝光-道歉-整改-照旧”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曝光打击售假应各方合力,常抓不懈,天天都是“3·15”,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从职能部门讲,应天天都是“3·15”,建立完善打击售假的长效机制,执法必严。此次“3·15”后,相关监管部门迅速出击调查执法,反映了职能部门对涉及消费者民生问题的重视。但部分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对伪劣产品还存在监管漏洞,应从自身查找原因。对个别执法不严的部门和责任人,也应被追责。否则,拿着百姓纳税钱作为俸禄,“当官不与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如果触犯法律,啥后果不言自明。
  从媒体讲,应及时发挥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包括普及识别伪劣商品的知识。除每年央视的“3·15”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还应当有更多的形式和渠道。直到我们建成了发达完备的市场经济和法治体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也不会过时。否则,如果仅仅是“3·15”喊上几天,媒体的公信力将大打折扣。
  对售假企业而言,应“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与其在每年“3·15”晚会之际惴惴不安,靠危机公关化解企业危机,不如摒弃侥幸心理,踏踏实实将最基础的诚信经营之道做好。试想,有几个商业巨头是靠售假成功的?奉劝这些售假企业,切切不要再这么玩了。否则必将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倾家荡产吃官司也说不定。
  从消费者讲,也应天天都是“3·15”,不要顾虑维权成本高而放弃维权。只有全体消费者都能积极维权,遇到假货及时投诉举报,“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才能使伪劣产品没有生存的空间。否则,你就只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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