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经济更需在法治框架下运营
□ 特约评论员李宏 最高人民法院11月19日发布《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特点和趋势(2017.1-2020.6)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报告显示,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食品类纠纷占比接近半数,为 45.65%。 约11.37%的纠纷案件涉及海淘或进口商品。 随着我国网络经济的异军突起,消费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消费者维权造成了诸多困难。为此,新出台的《消法》,将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纳入其中,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然而,从新《消法》实施情况来看,网购“后悔权”未能真正落地。特别是“双11”后,明星带货涉嫌刷单造假,一些网购大件商品,买来易想退难等,引发纠纷不断。 笔者认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从司法部门讲,在办理消费者维权诉讼案件纠纷中,应严格依照《消法》等法规,公正审理判决。特别是涉及食品类纠纷、海淘或进口商品纠纷,应秉公办案,让消费者获得公平合法的结果。 从电商平台讲,要进一步“换位思考”,提高服务水平。特别是实施“后悔权”后,有利于鼓励消费者大胆消费、放心消费、安全消费,最大的意义在于拉动电商经济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提升电商行业竞争力。只有最苛刻的消费者,才能催生出最有竞争力的电商企业。电商平台,你何乐不为? 从消费者讲,要用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不用白不用。当然,由于个体维权势单力薄,往往维权无果,甚至“赔了夫人又折兵”。相反,由行政机关和消协等有关组织,代表消费者个体“出头”,形成维权合力,其效果将会事半功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