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通知指出:一是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保持技术指标门槛稳定。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1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
二是做好测试工况切换衔接,实现新老标准平稳过渡。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试验方法标准将更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在新试验方法标准下的补贴技术要求,有条件的等效全电续驶里程应不低于43公里。
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市场化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购置补贴审核,提高重点关注企业现场审核比例。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制度,承接购置补贴有序退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化发展。
四是切实防止重复建设,推动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大僵尸企业退出力度,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购置补贴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 (刘亮)